灌南县人民政府支持就业创业主要优惠政策摘要20条

灌南县人民政府支持就业创业主要优惠政策摘要20条

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,经市、县(含赣榆区)两级人民政府批准,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,兴办文化创意、科研、养老服务、房屋租赁、工业旅游、“互联网+”等新业态的,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,过渡期为5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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