灌南县人民政府支持就业创业主要优惠政策摘要20条

灌南县人民政府支持就业创业主要优惠政策摘要20条

新创办企业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,按投资规模、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初创补贴;创办企业录用的博士生、硕士生、本科生稳定工作6个月后,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、1000元、300元的生活补贴,可连续享受3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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